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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02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根据《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宁大政〔2010165号)及《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宁大政〔201263号)等文件执行,为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2014121日——20151130。因特殊原因(如学术著作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统计的在下一年度给予补算。

2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知识产权、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科研工作量统计数据由学校提供,将于2015121日(周二)开始各类工作量将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显示,请通知相关教师(即项目负责人、我校第一完成人、平台负责人等)根据合作者实际工作情况分配工作量,提交单位审核。其中项目组成员跨学院(部门)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分配明细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跨学院(部门)的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分配明细须由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签字后送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备案。

3、各类职务成果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上交截止日期20151123日。

4、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简称论文工作量,下同)统计数据由学校绩效考核系统导出,包括正常计算工作量时段数据、2014年度论文工作量补算备案数据及补差数据三部分组成:

1)正常计算工作量时段数据指2014121日~20151130日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22014年度论文工作量补算备案数据指按照学校2015522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工作量补算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补算备案的论文,该项工作已完成。

3)补差数据指2014121日前发表的,现在已被SCIEISSCI及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需补差计算工作量的学术论文。论文的补差在绩效考核系统中操作,即教师在绩效考核系统中修改原录入信息,并在系统的“补差管理”模块中填写相应信息(是否补差,选择“是”,补差时间统一为201511月,补差备注中注明“××年已按×类计算×分”或“本论文原未计算过工作量”),补差信息必须填写,否则数据无法导出

论文工作量时间安排如下:

1)绩效管理系统全年开放,各单位请于1116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1116日下班前绩效管理系统将关闭个人学术论文的录入和单位审核功能。1117-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新调入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录入的论文,学校将于2016年进行补算备案。

21117日~1118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汇总绩效考核系统导出数据和2014年度论文补算备案数据,初步计算工作量分值并发送各单位核对。

31119日~1124,各单位完成工作量核对,并提交经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度论文工作量统计表送交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统计表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41125日~1127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将论文数据导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论文数据。

5121日~123日,各单位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分割、叠加统计。

请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安排组织做好教职工学术论文,特别是收录论文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录入论文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1)一篇论文只能有一条记录,不得重复计算

2)对于计算论文科研工作量必需的一些字段,如论文性质、刊物性质、本人排名、宁大排名等信息做到准确无误(排名以分数形式表示),

3)对于新引进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新引进”及引进年月

4)补差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计算文件和现行文件按同一文件就高原则计算补差工作量。

学校将另外安排时间对各单位报送的论文进行抽查,对于不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审核而虚报的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时加倍予以扣罚。

5艺术成果、著作、成果应用推广由各单位直接统计汇总,并于20151118日(星期三)将佐证材料原件和经单位科研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统计表(表3)、著作工作量统计表(表5)、成果应用推广工作量统计表(表7)送交人文社科处郭亚男(安中楼304室),统计表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佐证材料原件将于审核结束后归还本人。

6 各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认真核对有关数据,2015124日之前完成分配并提交2015124日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表1-11,携相关纸质材料(表1-11)和项目组成员跨学院(部门)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跨学院(部门)的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学科的分配明细,签字盖章,送交科技处邵洁(安中楼504室)。书面材料(包括空表)须由本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宁波大学下属各部门或学院转入科技学院工作量的要求:

A. 转入资格:只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具名的科技学院在岗教职工方有资格转入科研工作量。

B. 转入科研工作量:涉及多人、多单位合作时,参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分配方案。

希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审核、整理本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量数据,按时将有关材料送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附件1

 ⑴ 表32015年度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统计表

⑵ 表52015年度著作工作量统计表

 ⑶ 表72015年度成果应用推广工作量统计表

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876002768276 E-mail[email protected]

徐志标 联系电话:876091279127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

郭亚男 联系电话:876009278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夏亚莉 联系电话:876091299129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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