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规范财务工作,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141号)、《宁波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132号)、《宁波大学学院经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宁大政〔2016〕97号)、《宁波大学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5〕114号)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电竞博彩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
一、总则
学院实行“学校领导、学院管理、提高绩效”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领导”指的是学院接受学校授权,从事财务管理,执行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财务收支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资源调配与财会业务的领导。学院各项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学校计划财务处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学院不设会计机构。“学院管理”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授权的基础之上,编制学院预算,管理和支配学院经费。“提高绩效”是指学院经费的配置、管理和使用最终指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国际化办学等事业,提高学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学院财务的管理职责
学院是院级财务的管理主体,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1.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据此制定学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统筹安排学院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学院预算,执行学校批准的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绩效评价。
3.接受学校的财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财务工作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
5.院长是学院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并组织学院的经济活动,负责学院经费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专项经费的签字审批等事务。
6. 学院书记负责党务经费的签字审批。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接受院长授权,负责行政等经费的签字审批,负责学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7.学院设专人负责经办财经事务。
三、学院财务的收入来源与支出范围
学院财务的收入包括:
1.学校各类核拨经费。
2.学院通过社会服务等依法取得的各类创收收入。
3.学院通过竞争获取的各类专项经费。
4.学院取得的其他收入(含管理费、捐赠、赞助等)。
学院财务的支出范围包括:
1.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
2.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生国外访学费、学生活动费等学生经费。
3.学院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费、其它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学生实习、实践等)。
4.学院开展学科建设(包括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国际化专业建设、学生实践建设、学生创新创业等)、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各类条件建设(包括实验室建设、室内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家具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一般专项投入。
5.学院开展社会服务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具体细则参考《电竞盘口-电竞博彩
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宁大外院党政〔2016〕2号)。
6.其他按规定由学院承担的支出,如资源占用费、职工福利费等。
四、预算及专项经费管理
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收定支、留有结余”的原则编制电竞博彩
的预算。
1.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年度预算安排需征求系主任、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平台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等基层学术组织和骨干教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院基础特色和发展重点,科学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2.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数,结合自身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自主编制学院预算。学院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
3. 建立预算的科学决策机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年度综合预算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预算一经确定,不准随意更改。如果确因实际发展需要而调整计划,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预算调整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专项经费的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际化办学、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4.专项经费具体包括竞争性专项经费、重点专项经费和一般专项经费。竞争性专项经费是指由学校组织向外申报立项的各类项目经费;重点专项经费是指列入学校重点高校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以及学院特殊需要安排的专项建设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自行设立的用于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
5.专项经费使用按项目类别明确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权,并将使用权直接下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专项建设任务书”,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不仅承担项目申请、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也是项目经费有效配置、加快使用、提高效益的主要责任人。
6.竞争性专项经费一般按照科研合同要求和研究时间进行管理。学院设立的重点专项经费和一般专项经费使用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度,一般要求当年11月底经费执行进度达到100%。若经费使用进度未达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结余部分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五、财务监督
为完善学院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学院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建立学院的财务监督机制。
1.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财经事项或单笔10万元以上的日常支出,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10-2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开支项目由院长或主管财务副院长签字审批。
2. 凡涉及学院教职工利益的财经事项需提交学院双代会审议;学院年度综合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应向学院双代会报告。
3. 建立财务院内信息公开平台,除涉密内容等特殊情况外,学院年度综合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等信息在学院内网公开,接受学院广大教师监督。
4. 学院随时接受并配合学校财务、审计、监察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监察,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本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由电竞博彩
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外语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外院政字〔201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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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